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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义务教育阶段中的音乐课程的基本理念,我将从以下九个方面进行论述。
第一、以音乐审美为核心
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中学音乐教育,其基本目标,可理解为培养有审美修养的人。有审美修养的人,往往把个人的审美趣味和崇高的审美理想、丰盈的审美价值取向融为一体,其审美判断实现了主客观的高度统一。这无疑是审美心理成熟的反映.
以音乐审美为核心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:
1、感知理解音乐
音乐美的表现存在于音乐艺术形象之中,没有美的形象就没有艺术。音乐形象产生的过程就是音乐实践、音乐学习和音乐创造的过程,设有音乐艺术实践,就没有了音乐,没有对音乐艺术实践中音乐美的感知与理解,就无法实施审美教育。听,是感知与理解音乐的前提条件,也是音乐艺术实践最重要的过程。音乐课的教学设计,一定要围绕聆听即“音响”来进行,
2、注重情感体验
音乐是最擅长于表现情感、以情动人的艺术.音乐能最直接地表现和激发情感,最有力地拔动人们的心弦。在教学过程中,我们要善于为学生创设美的情景,让学生在美的教学意境中充分感受歌(乐)的情感。
3、强调重美轻技
音乐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学习,应有机地渗透在音乐艺术的审美体验之中。”教师应“根据音乐艺术审美的表现特征,引导学生对音乐表现形式和情感内涵的整体把握”,领会音乐要素在音乐表现中的作用。>
第二、兴趣爱好为动力
课程标准写道:兴趣是学习音乐的基本动力,是学生与音乐保持密切联系、享受音乐、用音乐美化人生的前提。如何让学生对音乐产生兴趣?首先是音乐经验的获得。让学生对音乐本体产生体验,产生兴趣。要让学生多听,因为熟悉东西才会让人产生感情,才感兴趣。 “音乐就是生活”学习音乐要贴近学生生活。只有学生身边发生的事情、生活中的事情才会让他们产生共鸣,才会提起他们的兴趣。
培养学生兴趣还应注意多鼓励、肯定学生,培养学生的自信心、成功感.
第三、面向全体学生
课程标准写道:“义务教育阶段的音乐课,应面向全体学生。学生是教学的主体,使每一个学生的音乐潜能得到开发并使他们从中收益,是学生应有的基本权利,是教育的责任和义务。音乐课的全部教学活动应以学生为主体,师生互动,将学生对音乐的感受和音乐活动的参与放在重要的位置。”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音乐课的任务,不是为了培养音乐的专门人才,而应面向全体学生,使每一个学生的音乐潜能得到开发,并使他们从中受益。音乐课的全部教学活动应以学生为主体,师生互动、生生互动,将学生对音乐的感受和音乐话动放在重要的位置。
第四、注重个性发展
课程标准写道:“每一个学生都有权力以自己独特的方式学习音乐,享受音乐的乐趣,都有参与各种音乐活动、表达个人情智的平等权利。要把全体学生的普遍参与,与发展不同个性的因材施教有机结合起来,创造生动活泼、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,为学生提供发展个性的可能和空间。”
个性教育是指尊重学生的个体的差异性、独特性、自主性和创造性,根据学生的知趣、才能、资质特长和爱好,加以引导,促使其和谐完美的发展的教育。通过培育个性健全、人格独立、富有创造性和开拓性的人才来满足社会的需要,是这一教育的目的。个性,指人在观察、思考和解决问题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独立性。一个人是否有个性要看他是否有属于自己的问题;是否有对任何形式的结论进行审视的习惯和能力;是否有先提看法再求教他人的习惯和能力。培养个性,就是要培养学生对问题的敏感性,对问题的兴趣,对理性思考的信仰与依赖。在思想上具有独立性的人,在行为上就必然具有创造性。这意味着,培养个性也就是在培养创造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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